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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际公寓屋面渗漏水治理措施

2022-08-10   来源:百利城    点击:

 


  1、工程概况
  北京某国际公寓小区,由五栋高层公寓楼及部分附属商业裙楼组成(见图一),其中地上16层~31层不等,地下均为两层用作车库,为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近30万㎡,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选用3mm+3mm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作防水层。该屋面工程完工后,正遇2006年6~8月的雨季考验,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共计5500㎡的屋面工程中,就发现有161个漏水点,其中有渗水、滴漏和线漏等现象(见图二、图三、图四),平均每100㎡屋面就有3个漏水点,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筛子楼”工程,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导致该公寓的顶层无法交付使用。
  2、屋面渗漏的原因分析
  2.1该屋面工程设计是选用两层SBS改性沥青卷材作防水层的,但经现场核实,该屋面未按设计要求选材,实际上是使用了建设部于2001年7月4日发布的《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第S14项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于一、二级民用建筑”而被限制使用的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在2004年3月18日发布的《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218号公告)第170项,再次重申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为限制使用产品,并规定“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在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屋面工程中使用时,必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水层。并自2001年7月4日起执行”。同时也违反了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3.0.1条的规定。可以说用材错误是导致该屋面大面积渗漏的主要因素之一。
  2.2卷材防水层在泛水部位的构造做法和收头密封形式,既未压入预留的凹槽内固定密封,也未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和用密封材料分两层固定密封,在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上部的墙体以及女儿墙的压顶均未进行防水处理,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4.3条的规定,至使部分卷材防水层的收头部位存在张咀、翘边现象,雨水容易从这些部位渗入防水层的下部并窜流到屋面结构的薄弱处而渗漏到室内。
  2.3卷材防水层没有全面包裹与结构相连接的设施基座,在固定设备用地脚螺栓的周围也未进行密封处理,卷材防水层在基座立面的收头部位亦未进行固定密封,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雨水可从这些部位渗入室内。
  2.4卷材防水层与细石混凝土或块体保护层之间未设置隔离层,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5.6条第7款和国标《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4.3.14条第7款的规定,其结果是刚性保护层在热胀冷缩过程中,容易拉裂防水层而造成屋面渗漏。
  2.5屋面反梁过水孔的高度仅为60mm,宽度仅为130mm,且未预埋管径不小于75mm的过水管道,也未进行防水密封处理,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4.7条的规定。这种构造做法不但排水不畅,雨水还会通过这些部位进入防水层下部发生窜流而渗漏。
  2.6伸出屋面管道与周围水泥砂浆找平层之间的交接处未留凹槽,也未嵌填密封材料,卷材防水层在管道的收头部位也未用金属箍箍紧和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4.8条的规定,而导致屋面渗漏。
  2.7在变形缝部位水平出入口处的防水构造做法和密封处理均不符合国标《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第5.4.9条关于卷材防水层在变形缝处应做成U字形,以适应结构变形的要求。其收头亦应铺压在混凝土踏步下和在泛水处应设护墙的规定,使雨水通过变形缝渗漏到室内。
  3、治理原则
  由于该屋面原设置的防水层已失去防水功能,且该屋面设施基座较多,截面多变,细部构造复杂等实际情况,应遵循“因地制宜、按需选材,防排结合、刚柔相济,优势互补、复合增强,系统监控、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使该屋面实现不渗不漏的目的。